案件地点: 不限
案件状态:
泉州市信恒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石狮市鸿山镇人民政府”(采购人)委托对石狮市鸿山镇鸿山路路灯照明及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1、采购编号:QZXHSS1505-1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采购单位:石狮市鸿山镇人民政府 地址:石狮市鸿山镇
3、采购单位联系人:董先生 联系电话:0595-88981011
4、采购项目:详见第二部分《项目内容及技术规范要求》
5、安装工期:确认中标后中标供应商开始生产供货,并分批进行安装,确保在确认中标后的45个日历日内安装完毕进入试运行,若因路面施工原因经采购人确认后工期可适当顺延。
6、采购文件的获取:招标文件公告时间及发售时间:2016年2月25日起至2016年3月3日上午12:00时(北京时间)止。投标供应商应在招标文件公告时间内,至泉州市信恒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索取招标文件(备索)。工作时间每天下午8:00~12:00时,下午14:30~17:30时(北京时间);招标文件每份售价200元(不含其它费用),售后不退。投标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后,应将购买招标文件凭证保存好,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购买招标文件凭证给我司核对,否则其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注:报名时需提供报名表(所报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投标供应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邮箱)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以转账方式的需附上汇款凭证,未提供不给予受理。
7、投标人条件:
7.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2投标人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3投标人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投标服务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7.4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代表的社保(所属单位)近三个月的缴交记录。
7.5投标人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7.6投标人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7.7属于本投标人负责本次工程项目负责人有效的二级或以上建造师(含临时、专业为市政或机电工程)的资格证书及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原件及复印件。
7.8投标人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二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9负责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能到位的承诺书原件及复印件(格式附后)。
7.10投标人需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开标时核对)。
7.1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次采购如有更改或澄清,均发布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泉州市政府采购网:,届时会通知,请投标人随时关注,以免影响投标。
9、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3月17日上午09:30时,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或逾期收到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0、开标时间:2016年3月17日上午09:30时
11、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石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石狮市东港路石狮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第一开标室)。
1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595 — 22112068
传真:0595 — 22157253 E-mail: zxh266@163.com
收款单位:泉州市信恒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福建省泉州市建设银行泉州分行
帐号:35001652490052501498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区泉秀路福华商厦写字楼(大洋百货)6楼
泉州市信恒招标咨询有限公司